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杨敏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我担任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均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敏丽,女,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7月-2020年11月任前海汇融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20年11月-2022年3月任深圳市赛瑞产业研究有限公司投融资总监/市场总监;2023年4月至今任浙江大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上市公司乐通股份(002319)投融资总监。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情况:在2024年,公司召开了23次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我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内参加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2次,均亲自出席。
2.参与情况: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运用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出席会议时,我认真参与议案讨论,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基于独立立场,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查或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3.我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表
决权。任职期间内,在我所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上,我对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任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委员和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任委员,在2024年任职期内开展了如下方面工作:
1、提名委员会
我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审阅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等进行了审查,为公司管理人员的甄选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于2024年1月29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是2024年12月16日的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2月18日的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岳阳成长)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12月30日的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议案、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2024年任职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我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在2024年任职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度,我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能,及时沟通公司有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完善、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组织架构、建立修订相关管理制度、调整和充实岗位人员。同时关注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针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持续关注管理层对这些建议的落实进展情况。
对湖州大直、哈工海渡、南通中南、江机民科等投资活动相关事宜,积极跟管理层沟通进展情况,深入了解投资活动的实质内容,内控管理的完善性,以及
股权退出的有关措施;同时基于对公司权益保障,多次督促公司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不排除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对公司收购江西锂矿事项、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等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持续跟踪与监督,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对公司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1)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管理方面。下属公司天津福臻等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执行情况;投资平台所投项目退出路径的合理安排,以及消除公司负面影响措施;公司拟收购江西锂矿在行业研究、投资进程、以及后续的投后管理方面的具体安排和进展情况;
(2)公司规范化运营管理方面。公司规范化运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日常经营活动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宜的合规性。
(3)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撤销及有关诉讼方面。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重大整改事项,目前的整改进展情况;有关诉讼事项的应对,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4)及时关注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内容,维护投资者利益。
3、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认真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以上是我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敏丽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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