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持续加强对董事会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相关问题,消除该意见涉及事项及其产生的影响,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