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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智: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尤振专审字[2025]第0100号

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5]第010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5]第0373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所述:

(一)股权投资平台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七)1、所述,哈工智能公司对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及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股权投资平台公司初始投资成本总额为65,000万元。2022年至2024年,哈工智能公司对以上四家股权投资平台公司以清算退出、股权转让等形式进行处置,全部转让价款合计金额为30,900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对以上四家股权投资平台尚未处置完毕。

哈工智能对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终止确认,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收回股权转让款金额16,610万元(其中6,410万元通过债权债务抵消方式收回),应收股权转让款余额3,390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其余三家股权投资平台公司未实现终止确认,期末账面价值合计5,157.76万元,列报于持有待售资产科目,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为5,185.71万元。

上述四家股权投资平台公司,账面存在大量权益性投资、大额往来款以及大额增资意向金。我们实施了检查、访谈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哈工智能公司四家股权投资平台的长期股权投资期初账面价值、上期及本期投资收益、持有待售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等报表项目做出调整。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事项是否存在尚未识别的重大关联资金往来。

(二)收入确认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三十一)及附注五、(四十三)所述,2024年度,哈工智能公司确认营业收入193,596.35万元,其中高端装备制造收入193,581.99万元。高端装备制造业务中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金额为152,271.37万元、采用时点法确认收入的金额为41,310.62万元。

2024年度,哈工智能公司拟对原时段法确认的收入更正为时点法确认,我们设计并实施了检查、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截止财务报告报出日,哈工智能公司未完成以前年度收入更正事项的梳理工作, 2024年度仍按照时段法确认上述业务的收入并结转成本。我们根据公司未审报表的调整相应地调整了拟执行的审计程序,由于时间关系,截止财务报告报出日我们调整后的审计程序未能实施完毕,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哈工智能公司本期及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合同资产、应收账款等科目金额的准确性。

(三)或有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2、所述,哈工智能公司以4,870.40万元现金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88%股权,根据业绩补偿条款哈工智能分别于2022年、2023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326.51万元、1,390.08万元,2024年末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余额为3,716.59万元。截止2024年末哈工智能公司未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2024年末,哈工智能公司尚有1,952.24万股权转让款未支付,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股东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实施了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未取得哈工智能公司2024年末公允价值确认的依据、未确认预计负债的依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哈工智能公司本期及上期交易性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预计负债等科目金额的准确性。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七)2、所述,哈工智能公司对严格防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渡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江苏哈工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初始投资成本总额为23,340.00万元。2024年末,哈工智能公司对上述三家企业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分别为7,110.06万元、1,630.90万元、3,696.31万元。严格防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渡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业绩未达标,江苏哈工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内未完成上市,因此触发业绩补偿、股权回购条款,哈工智能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承诺人支付业绩补偿款、回购股权,截止财务报告报出日,承诺方尚未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或股权回购款。我们实施了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未取得哈工智能公司2024年末公允价值确认的依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哈工智能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金额的准确性。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一)1、所述,哈工智能公司三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流相关资金的去向主要有股权受让款、出资款、归还往来欠款、归还银行借款和日常经营。我们实施了检查、询问等审计程序,我们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与募集资金相关的报表项目是否需要调整。

(五)持续经营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所述,哈工智能公司持续多年大幅亏损,同时涉及大量逾期债务涉诉事项、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亿元募集资金连续两年到期无法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4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余额超出流动资产余额 33,932.30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9,371.11万元,其中受限资金为人民币5,209.77万元,公司偿债能力较弱,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以上情况表明哈工智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哈工智能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中披露了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判断哈工智能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哈工智能公司近年来税前利润不稳定,同时哈工智能公司的营业收入确认是2023年报的非标事项之一,我们选取资产总额作为重要性水平计算基准,2024年度资产总额为325,143.02万元,按0.25%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812.86万元。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

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识别的重大关联资金往来;由于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金额占哈工智能公司2024年末资产的比例较高,同时上述事项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合同资产、应收账款等报表项目构财务报表主要组成部分,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哈工智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哈工智能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金额。

四、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情况

哈工智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由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4)第01370014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

(一)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哈工智能公司对哈工成长(岳阳)私募 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严格供 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及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均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总额为65,000.00万元,2023 年期末余额为10,343.47 万元,本期确认投资收益为0.69万元。 上述四家企业均为股权投资平台公司,账面存在大量权益性投资、大额往来款以及大额增资意向金。2023年度,哈工智能对以上四家股权投资平台公司以清算退出、股权转让等形式进行处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以上四家股权投资平台尚未处置完毕。 我们实施了检查、访谈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确定哈工智能是否有必要对上述 四家股权投资平台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核算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识别的重大关联资金往来。

2023年度,哈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汽车焊装生产线)确认营业收入215,339.80万元,确认营业成本192,452.38万元,哈 工智能公司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经查阅合同,约定在最终验收合格并且 双方移交签字之前设备毁损、灭失风险由哈工智能公司承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有关规定,我们判断此类业务应按时点法以终验收合格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我们执行了合同检查、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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