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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智: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因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前述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第9.8.1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三)项和第(五)项有关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三)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工智”变更为“*ST工智”。

尤尼泰振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第(三)项和第(五)项有关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1日、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14日、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暨审计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三、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3条,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第9.3.15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四、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市决定的,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本所申请其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6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保障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五、其他

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2024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2024年度被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前述事项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四)、(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ST工智)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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