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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工智能”)2024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尤振审字[2025]第0373号)《关于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尤振专审字[2025]第0100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尤尼泰振青对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原文描述如下:

(一)股权投资平台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七)1、所述,哈工智能公司对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及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股权投资平台公司初始投资成本总额为65,000万元。2022年至2024年,哈工智能公司对以上四家股权投资平台公司以清算退出、股权转让等形式进行处置,全部转让价款合计金额为30,900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对以上四家股权投资平台尚未处置完毕。

哈工智能对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终止确认,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收回股权转让款金额16,610万元(其中6,410万元通过债权债务抵消方式收回),应收股权转让款余额3,390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其余三家股权投资平台公司未实现终止确认,期末账面价值合计5,157.76万元,列报于持有待售资产科目,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为5,185.71万元。

上述四家股权投资平台公司,账面存在大量权益性投资、大额往来款以及大额增资意向金。我们实施了检查、访谈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哈工智能公司四家股权投资平台的长期股权投资期初账面价值、上期及本期投资收益、持有待售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等报表项目做出调整。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事项是否存在尚未识别的重大关联资金往来。

(二)收入确认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三十一)及附注五、(四十三)所述,2024年度,哈工智能公司确认营业收入193,596.35万元,其中高端装备制造收入193,581.99万元。高端装备制造业务中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金额为152,271.37万元、采用时点法确认收入的金额为41,310.62万元。

2024年度,哈工智能公司拟对原时段法确认的收入更正为时点法确认,我们设计并实施了检查、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截止财务报告报出日,哈工智能公司未完成以前年度收入更正事项的梳理工作,2024年度仍按照时段法确认上述业务的收入并结转成本。我们根据公司未审报表的调整相应地调整了拟执行的审计程序,由于时间关系,截止财务报告报出日我们调整后的审计程序未能实施完毕,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哈工智能公司本期及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合同资产、应收账款等科目金额的准确性。

(三)或有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2、所述,哈工智能公司以4,870.40万元现金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88%股权,根据业绩补偿条款哈工智能分别于2022年、2023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326.51万元、1,390.08万元,2024年末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余额为3,716.59万元。截止2024年末哈工智能公司未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2024年末,哈工智能公司尚有1,952.24万股权转让款未支付,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股东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实施了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未取得哈工智能公司2024年末公允价值确认的依据、未确认预计负债的依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哈工智能公司本期及

上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预计负债等科目金额的准确性。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七)2、所述,哈工智能公司对严格防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渡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江苏哈工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初始投资成本总额为23,340.00万元。2024年末,哈工智能公司对上述三家企业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分别为7,110.06万元、1,630.90万元、3,696.31万元。严格防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渡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业绩未达标,江苏哈工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内未完成上市,因此触发业绩补偿、股权回购条款,哈工智能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承诺人支付业绩补偿款、回购股权,截止财务报告报出日,承诺方尚未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或股权回购款。我们实施了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未取得哈工智能公司2024年末公允价值确认的依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哈工智能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金额的准确性。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一)1、所述,哈工智能公司三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流相关资金的去向主要有股权受让款、出资款、归还往来欠款、归还银行借款和日常经营。我们实施了检查、询问等审计程序,我们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与募集资金相关的报表项目是否需要调整。

(五)持续经营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所述,哈工智能公司持续多年大幅亏损,同时涉及大量逾期债务涉诉事项、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2亿元募集资金连续两年到期无法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4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余额超出流动资产余额33,932.30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9,371.11万元,其中受限资金为人民币5,209.77万元,公司偿债能力较弱,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以上情况表明哈工智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哈工智能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中披露了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但我们无法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哈工智能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董事会意见针对尤尼泰振青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内容,董事会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关于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及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股权平台公司的整改情况如下:

因上述四家股权平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被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公司内部控制整改事项,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内控运作,全面加强各层级人员规范意识,针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实施了强力的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针对消除保留事项影响制定了具体解决方案,并积极督促公司管理层予以执行;公司积极推进涉及保留事项的四个主体的退出工作。

1、对外投资管理事项整改

公司管理层2022年下半年就积极推进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非标审计意见所涉及资产的处置工作,并已采取有效手段逐步消除其对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截至本说明披露日,严格供应链已完成退出工作,其他三家公司也积极推进清退工作中,具体进度如下:

(1)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我耀”)与北京零贰壹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零贰壹创投”)签署《债权债务重组、抵销及代为偿还协议》,协议约定零贰壹创投以对公司的5,500万元债权代宁波延格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延格管理(宁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延格”)偿还其欠上海我耀的9,800万元股权转让款中的5,500万元。子公司上海我耀与深圳市长泽慧物润科技有限公司(又称“长泽慧物润”)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上海我耀拟将其享有的宁波延格9,800万元应收股权转款中的3,390万元债权以3,3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长泽慧物润,长泽慧物润同意受让该等债权。

公司已根据各方签署的《债权债务重组、抵销及代为偿还协议》将零贰壹创投代宁波延格偿还的5,500万元进行了抵债的账务处理。公司已根据各方签署的《债权债务抵消协议》将子公司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与宁波延格之间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抵账的账务处理。

2024年12月,公司收到长泽慧物润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向公司支付的上述债权转让款及利息共34,673,203元。2025年3月,公司收到长泽慧物润开具的《付款延期申请函》,向公司申请延期支付,其将全力推进资金筹措工作。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收到的长泽慧物润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3,467.3203万元尚未兑付(不含贴现息)。截至本说明披露日,公司转让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应收的9,800万元股权转让款,已收回6,410万元,尚有3,467.3203万元(现金,不含贴现息)未收回。

(2)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海门哈工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海门哈工”)转让其所持有的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哈工”)40%股权以人民币3,400万元转让给深圳市长泽慧物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泽慧物润”)。

2024年12月,公司收到长泽慧物润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向公司支付的上述交易全部股权转让款3,400万元。2025年3月,公司收到长泽慧物润开具的《付款延期申请函》,向公司申请延期支付,其将全力推进资金筹措工作。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收到的长泽慧物润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3,400万元尚未兑付(不含贴现息),尚有3,400万元(现金,不含贴现息)未收回。截至2024年12

月31日,中南哈工为待售资产,尚未完成交割。

(3)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岳阳成长)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岳阳成长”)33.1126%的出资份额以人民币2,500万元转让给深圳市烁今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烁今智达”)。

2024年12月,公司收到烁今智达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向公司支付的上述交易51%的份额转让款1,275万元。2025年3月,公司收到烁今智达《付款延期申请函》,向公司申请延期支付,其将全力推进资金筹措工作。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收到的烁今智达上述交易份额转让款1,425万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1,275万元(尚未兑付,不含贴现息,由长泽慧物润开立),现金150万元;合计尚未收回的份额转让款为2,350万元(现金,不含贴现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岳阳成长为待售资产,尚未完成交割。

(4)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转让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5,000万元向深圳市长泽慧物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泽慧物润”)转让公司持有的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大直”)49.5%的出资份额(对应湖州大直85.747%的权益)。

2024年12月,公司收到长泽慧物润以商业承兑汇票加现金方式支付的上述交易51%的份额转让款25,500,000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19,500,000元,现金6,000,000元。2025年3月,公司收到长泽慧物润的《付款延期申请函》,向公司申请延期支付,其将全力推进资金筹措工作。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收到的长泽慧物润上述交易转让款2,550万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1,950万元(尚未兑付,不含贴现息),现金600万元;合计尚未收回的份额转让款为4,400万元

(现金,不含贴现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州大直为待售资产,尚未完成交割。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虽未能于2024年度内完成全部四家平台公司的整改,但公司在2023年审计受限的基础上于2024年对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进行的深度调研及退出转让工作,目前四家平台公司均已签订退出转让协议,已收到交易对手方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部分现金款项,公司将持续关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情况和剩余份额转让款的支付情况,尽快完成非标事项处置工作。

(二)关于公司的收入确认方式

公司对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所涉收入确认问题事项,已组织人员全力推进收入确认事项的梳理工作。2024年度公司全面梳理集团各类销售合同的核心条款,判断风险控制权转移时点,因梳理工作量大,且时间不足,故公司会同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完成全部数据梳理确认。因此,公司2024年度高端装备制造(汽车焊装生产线)业务中涉及跨期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采用时段法,并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计划于2025年度采用时点法作为高端装备制造(汽车焊装生产线)业务中涉及跨期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相关调整方案正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三)或有事项

或有事项的未决诉讼情况,公司将持续跟进诉讼进展,法务部按季度汇总诉讼台账,联动财务部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进行风险分级(很可能/可能/极小可能),量化损失区间,未达确认条件的案件(如未决仲裁),在附注中披露案件性质、金额范围及反诉权利。及时按照判决结果对相关投资回购、补偿事项进行调整处理。

(1)上海柯灵股权收购诉讼事项

2020年11月,公司购买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溪印智能”)持有的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灵实业”)40.88%股权及上海溪蓝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柯灵实业20.00%股权,交割完成后,公司持有柯灵实业100%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业绩补偿协

议》的约定,柯灵实业承诺在交割后的四个会计年度(即2020年至2023年度,以下简称“承诺年度”)内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8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1200万元人民币。如果在承诺年度内的任何一个年度,上海柯灵的实现净利润低于约定的相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的90%,则溪印智能应于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或从当期转让价款中扣减(若当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大于等于相应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则不触发补偿)。当期现金补偿款=(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四年预测净利润数总和*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其中,净利润数应当以拟购买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交易对价指的是哈工智能前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所支付的交易对价总和);若现金补偿款结果为负值,则公司应将已收到的补偿金退还但无需承担利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对于现金补偿部分,公司应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购买日和后续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确定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时,应当综合考虑标的企业未来业绩预测情况、或有对价支付方信用风险及偿付能力、其他方连带担保责任、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公司综合考虑上海柯灵的未来承诺期的经营情况和承诺方的信用风险等因素,结合公司尚未支付给溪印智能的股权转让款余额为1,952.24万元,根据《业绩补偿协议》计算应由业绩承诺方向本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公允价值为3,716.59万元,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716.59万元。

公司于2024年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溪印智能及姜延滨支付业绩补偿款、逾期支付违约金、律师费等合计3,908.87万元。2025年1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5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本案移送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处理。截至本说明披露日,尚未判决。

(2)严格防务、江苏海渡回购及业绩补偿诉讼事项

2023年12月,公司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严格集团回购并购基金持有的严格防务15.6977%的股权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2025年3月21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业绩补偿款10,800万元,二、驳回原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严格防务的投资账面价值为7,110.06万元,列报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23年12月,公司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州严格回购嘉兴大直持有的哈工海渡18.4336%的股权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关哈工海渡项目起诉苏州严格一案已于2024年03月01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苏0591民初3484号。2024年6月21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截至至本说明披露日,该案正在审理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哈工海渡的投资账面价值为1,630.90万元,列报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哈工智新承诺事项

2020年12月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对哈尔滨工旅智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科技”)进行增资;同时,公司以4,140万元的交易对价受让哈尔滨鑫联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联新投资”)持有的增资完成前的智新科技8.28%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智新科技13.47%股权。哈尔滨鑫联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的事项已于2023年12月10日到期未实现,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6日给哈工智新的原股东哈尔滨鑫联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送了《联络函》,要求其说明是否能够如期达成前述条件,如不能达成请告知后续回购事宜的安排。2024年4月22日再次向哈尔滨鑫联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函,要求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回购。

因资金问题,哈尔滨鑫联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哈工智新均无法以人民币完成回购承诺。在公司多次发函要求其履行回购承诺后,哈工智新提出可以以其持有的北京宇航推进科技有限公司3.9929%股权抵部分的回购款项。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和解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哈工智新、哈尔滨鑫联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海宁哈工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宇航推进科技有限公司等拟签署《和解意向协议》,约定将哈工智新持有的北京宇航推进科技有限公司

3.9929%的出资(以下简称“抵债股权”)转让给公司,用于哈工智新、哈尔滨鑫

联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海宁哈工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承担其在增资协议中约定的赎回义务。后因以股抵回购款的推进不顺利,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就增资协议纠纷提请了要求哈工智新和哈尔滨鑫联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海宁哈工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购股权的仲裁申请书。截至目前,因公司尚未缴纳仲裁申请费,故上海仲裁委员会尚未立案。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针对募集资金使用问题,公司积极采取相关举措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通过专题培训和学习,强化相关人员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重视程度,提升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具体措施如下:

(1)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方案通过处置四家非标平台岳阳成长、严格供应链、湖州大直、中南哈工。公司收到相关款项后,将立即归还上述款项,完成项目结项,并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日常运营和业务发展。

(3)江机民科收购款项的归还方案针对与刘延中的诉讼二审判决、国防科工局批复失效一事,公司认为江机民科收购交易已无法推进,因此公司决定终止该募投项目。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议案》,关于江机民科项目终止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收购江机民科的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截至目前,各方至今未就终止事宜签订协议。公司已经向江机民科股东支付28,999.99万元,江机民科的工商变更尚未办理。公司将积极筹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交易价款将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严格管理。

(4)开展专题培训

组织专题培训会议,邀请专业律师或合规专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要求进行详细解读,确保相关人员全面理解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

(5)强化责任落实

明确各部门在募集资金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压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的责任,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全流程的合规性。

(6)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力度,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问题,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杜绝违规使用情况的发生。

(7)建立长效学习机制

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规和制度纳入公司常态化培训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和考核,持续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合规意识。

(8)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通过上述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募集资金管理的规范运作水平,切实防范相关风险,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持续经营

鉴于公司目前的营运状况,公司已制订下列计划及措施以减轻运营资金压力及改善财务状况。

一是强化资金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资金计划,继续加强对运营资金的管理和配置,从回款和支付两个维度对公司的资金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整体规划和统筹,保障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二是根据公司经营及汽车焊接业务发展情况,及时优化组织结构以匹配运营管理需求,提升管理效率,同时持续推动降本增效方针,继续强化成本费用管控;合理规划产能提升生产效率,在保障在手订单稳定供货

的同时,为新增订单储备产能空间。

(1)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稳妥解决外部债务问题公司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与债权人保持深入沟通,确保各金融机构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合理调整债务到期计划。同时,与其他银行的贷款展期也在有序推进解决中,将尽量减缓公司融资性现金流出压力,保持债务余额整体稳定并逐步下降。

(2)多措并举,积极开展自救努力化解相关债务风险公司委派专人对接相关各方机构,就公司融资计划进行了充分的沟通,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和资源、引入战略合作、争取各方支持等多种措施,保障公司流动性安全,彻底解决相关债务风险。

(3)内部管理及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加强内部管理。依法规范运作,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推动组织机构建设,按照规范公司治理要求,持续优化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业务导向,优化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合规内控要求,不断完善日常监督及内部审计体系。

综上所述,公司将持续督导管理层继续以汽车焊接业务为工作重点,在确保在手订单平稳有序交付的同时,加强销售及回款管理,强化资金及成本管控,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并通过合理规划产能等手段提升生产效率,全力化解债务风险,保障公司生产运营的正常有序及现金流动性的安全稳定,全力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公司预计在未来的十二个月内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2025年度内控提升措施及风险应对方案

(一)针对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四家投资平台公司,公司将持续关注交易对手方商业承兑汇票的兑现情况及剩余款项的支付情况;

(二)针对收入确认问题,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配合会计师的工作,公司计划于2025年度采用时点法作为高端装备制造(汽车焊装生产线)业务中涉及跨期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相关调整方案正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三)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问题,公司将通过各类措施全面提升募集资金管理的规范运作水平,切实防范相关风险,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尤其在对外投资的内部管理和流程梳理,不

断完善对外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落实上述措施,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公司继续将内部控制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对外投资管控,完善内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尽快完成非标意见涉及事项整改工作。持续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内控运作,全面加强各层级人员规范意识,助力公司经营合规、健康。同时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实现公司经营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说明。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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