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翁国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翁国雄,196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西藏林芝地区财政局副书记、副局长,福建省财政厅监督局调研员,福建省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主任,福建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主任、副处级高级会计师,奋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事项做出了明确独立的判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年度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翁国雄 | 1 | 1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监督作用,做好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
定召集、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一是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深入了解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二是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交流,就审计范围确定、关键审计事项等重点内容进行充分沟通,督导审计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就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督促公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考察、与董事长或管理层交流,以及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份回购情况等,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与探讨,并结合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重点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对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自2024年12月16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期间现场工作1天。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等多种形式保障本人履职知情权;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问询、交流,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拓展、风险管控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解,促使公司更加注重规范运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和安全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个人履历等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应的岗位职责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2024年12月16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 翁国雄 |
日 期: |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