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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以及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了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审议情况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2月6日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3月4日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股权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2024年8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审议情况
5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12月16日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履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三)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在检查对外担保事项时,认真分析了对外担保的真实性、风险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福建永福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德庆永顺光伏发电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永福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云能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华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永福运维科技有限公司、攀枝花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产置换等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的权利,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内幕信息管理,积极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情况进行自查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地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勤勉履行监事会职责,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了解监管部门的新要求,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和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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