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金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4月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研究拟订公司重组及转让公司所持股权、改制、并购、组织机构调整的方案;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公司重大投资的评审工作,并向战略委员会履行报告职责。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十条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确立公司战略制定程序的基本框架; (二)适时评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对公司经营计划(包括年度经营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制订公司重组及转让公司所持股权、改制、并购、组织机构调整的方案;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以及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职责。
第十二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并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2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
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筹备,主要包括: (一)准备提交会议审议的文件; (二)印发会议通知和有关资料; (三)收集会议召集人提出的提案,及时向主任委员或召集人汇报,在授权范围内向委员作必要的说明,以提高议事效率; (四)安排会议的地点和条件; (五)与会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委员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情况紧急下,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开的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会议通知所需包括内容的第(一)、(二)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九条公司将在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地点(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确定的地点)设置会场,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电子通讯(电话、视频、即时通讯软件等)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视频、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召开,但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委员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 战略委员会可要求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 (三)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四)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五)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委员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员的权利。 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的委托。
第二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解除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提案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1/2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委员不应当只写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二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战略委员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委员同意的,从其规定。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会议通知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出席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代理人)姓名;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委员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七)与会委员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委员、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决议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二)委员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三)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五)其他应当在决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决议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委员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委员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一条公司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披露战略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人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五年内的从业经历以及战略委员会人员变动情况;战略委员会的召开、履职情况;战略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等。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
第三十四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