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的董事8名。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永清”)经营需要,新余永清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期限为3年,业务品种为一般流动资金贷款。
同时,公司同意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