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重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振华重工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2025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02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不超485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不超45万元,合计费用不超530万元人民币。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授权管理层作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振华重工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2025年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的议案》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探索交易所债券发行市场,公司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可续期公司债注册额度5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3+N年;利率将根据发行时
市场情况确定;无担保;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归还到期银行贷款,最终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同意相关内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具体事宜。
四、《关于审议<授权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同意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振华重工关于授权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
五、《关于审议<注销振华海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同意相关内容。
六、《关于审议<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交振华海上起重铺管核心装备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持股100%。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同意相关内容。
七、《关于审议<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同意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振华重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以及审议事项等会议材料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