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贾滢澜、陈志旻、戴梅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