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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得控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和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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