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澎先生、陈翩女士和已辞职的谷仕湘先生2024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刘澎先生、陈翩女士和已辞职的谷仕湘先生的任职、兼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澎先生、陈翩女士和已辞职的谷仕湘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