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司农专字[2025]250008000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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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正文……………………………………………………1-2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3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4
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和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司农专字[2025]25000800092号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了司农审字[2025]25000800047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和《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和违规担保解除情况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编制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和违规担保解除情况表是摩登大道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摩登大道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和违规担保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和违规担保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摩登大道公司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和违规担保解除情况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摩登大道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和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摩登大道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后附的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和违规担保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摩登大道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姚静 | |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林 | ||
中国 广州 |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
编制单位: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占用时间发生原因 | 2024年1月1日余额(万元) | 2024年度新增占用金额(万元) | 2024年度偿还总金额(万元) | 2024年12月31日期末余额(万元) |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余额(万元) | 偿还方式(注释) | 偿还金额(万元) | 偿还时间(月份) | ||||||||||
24,193.38 - 2,000.00 22,193.38 -代为偿还 24,193.38 | 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
当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无 |
注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方式 | 1、广州普慧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慧源”)、广州汇琪晓程商贸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了《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内容,由普慧源代替公司原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偿还对公司债务。2024年11月21日,公司银行账号收到由广州汇琪晓程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的2,000.00万元代偿款。 2、普慧源、锐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洋集团”)与公司对上述剩余款项进行协商并签署《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内容,由普慧源指定锐洋集团向摩登大道公司支付22,193.38万元。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7日及2025年1月21日,公司银行账号分别收到由锐洋集团支付的12,193.38万元、6,000.00万元及4,000.00万元代偿款,共计22,193.38万元。 |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 |
编制单位: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预计解除方式 | 预计解除金额(万元) | 预计解除时间(月份) | |||||||||||
2018年4月9日 |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林永飞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情况下,越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的个人越权代理行为。 | 法院已判决,并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 ||
当年新增违规担保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
未能按计划解除违规担保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
注释:(1)关于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里”)的担保,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1日出具的(2021)粤民终498号的判决书,连卡福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根据公司的判断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违规担保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相关违规担保事项涉及的公司担保行为已被生效判决认定无效,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已消除。(2)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卡福”)承担花园里在前述涉案贷款合同项下,未能清偿债务30%的赔偿责任后向花园里追偿,连卡福已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起诉花园里。2024年1月29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114民初12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花园里向连卡福支付款项3,019.25万元(即连卡福承担30%赔偿责任的金额)及相应资金成本和损失。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连卡福应收花园里3,019.25万元款项尚未收到。 | ||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