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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摩登: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5-057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摩登股票代码00265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ST摩登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韩素淼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
传真020-37883955
电话020-32250505
电子信箱investor@modernavenue.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产品介绍

公司主要业务为自有品牌卡奴迪路(CANUDILO)高级男装的研发设计、组织外包生产、品牌推广和终端销售,以及开展国际一二线服装品牌的代理业务。公司秉持国际高端品牌运营理念,凭借公司长期积累的品牌运营经验,致力于品牌资源整合、营销网络建设、品牌推广和供应链管理,不断提升自有品牌和国际代理品牌的标准化经营水平,打造成为行业领先的全球时尚品牌运营商。

1、自有高级男装品牌经营业务

公司自有品牌卡奴迪路(CANUDILO)致力于以领先的时尚文化和设计理念为指引,将艺术性与实用性结合,推出自然、简约、精致、时尚的服饰系列产品。品牌客群定位在35-50岁的高净值人群,追求高品质的产品消费,不盲目追求流行。品牌以“风从东方来”作为理念,深耕中国文化,在设计中注入中国元素,以国宝熊猫为主要概念图像进行创新设计,在传承经典中寻求创新和突破,持续传播中国文化自信。在产品面料方面,一方面以国产新疆棉、桑蚕丝等天然材料为主,搭配抗皱、抗菌、抗污耐脏、瞬时凉感等科技面料,提高衣物品质及舒适性,增加产品适用场景。另一方面与国际高端面料商合作,提升面料的整体品质感。未来继续深耕中国传统面料工艺,与国内顶级的手工艺人推出联名系列,传播优秀的传统手工艺和面料制作。

2、国际品牌服饰代理业务

公司在澳门金沙集团旗下威尼斯人、巴黎人、伦敦人设立多家商铺,开展国际一二线品牌的代理业务。其中,位于巴黎人的全球顶级时尚买手店ANTONIA面积约1500平方米,合作国际品牌包括:SAINT LAURENT PARIS、BALENCIAGA、BURBERRY、CHLO?、BALMAIN、VERSACE、SACAI、VALEXTRA、KENZO、OFF-WHITE等品牌。除此之外,澳门地区还设有多家卡奴迪路(CANUDILO)品牌门店和MODERN AVENUE多品牌集合店。

(二)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1、自有高级男装品牌业务经营模式

对于自有品牌卡奴迪路(CANUDILO),公司将重点着眼于服装设计研发、品牌运营宣传和渠道零售推广,专注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提高品牌知名度与附加值。而面料衣物生产、物流运输等环节则采用外包方式,由专业的工厂和供应商负责。产品销售采用直营与加盟相结合、线下门店与线上商城全布局的方式,均由公司统一提供货品,既保证了产品质量,又能触达更多地区的消费群体。自有品牌产品按品类可划分为毛衣、T恤、衬衣、西装、夹克风衣、羽绒、裘皮、裤子及配饰等,每年举办两次大型现场新品发布会暨订货会,以秀场发布会、最新SI空间店的方式直观的向商业系统、加盟商和直营团队展现春夏/秋冬新季度货品,辅以设计团队介绍讲解新季度概念、色彩、工艺及面料,加盟商和直营门店均可现场下单。

2、国际品牌代理业务运营模式

国际品牌代理方面,服饰代理品牌采用单店代理模式,由公司向授权方或品牌方进行采购,并在公司开设的代理品牌门店进行销售。公司与全球著名时尚买手店品牌ANTONIA合作,在澳门开设大型实体门店,打造整合品牌、精选商品、新品上架、过季商品消化的全流程销售体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4年末2023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2年末
总资产485,868,171.45596,659,900.45-18.57%790,328,074.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6,014,183.20371,389,098.78-9.53%505,859,010.23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2年
营业收入216,494,973.25289,544,438.84-25.23%229,891,548.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098,314.49-89,050,478.0030.27%-41,401,197.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991,104.28-106,999,892.5445.80%-139,481,077.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520,332.2631,259,276.26-47.15%3,784,799.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72-0.125030.24%-0.05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72-0.125030.24%-0.05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83%-19.30%7.62%-7.50%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63,173,640.2748,488,866.7947,696,660.6357,135,805.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718,014.28-8,203,611.3248,856,970.94-49,033,659.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481,918.57-7,935,340.2249,149,625.56-45,723,471.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57,389.18-17,429,177.6551,690,878.64-15,983,979.55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2,514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9,786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9.42%67,132,24867,132,248不适用0
广州普慧源贸易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8.96%63,809,3430不适用0
韩远荣境内自然人4.76%33,928,8140不适用0
张润琪境内自然人3.59%25,600,00025,600,000不适用0
广东佳盟商贸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22%15,827,1120不适用0
彭政境内自然人1.82%12,993,88510,048,565不适用0
嘉远新能源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11%7,942,6050不适用0
游江宏境内自然人0.84%5,980,3000不适用0
郭燕燕境内自然人0.81%5,780,0000不适用0
郭婷婷境内自然人0.78%5,589,8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广州普慧源贸易有限公司、嘉远新能源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润琪为一致行动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2023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303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2024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3号)。

2024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6号)。

(二)原控股股东瑞丰集团资金占用暨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事项

1、原控股股东瑞丰集团资金占用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23日、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关于新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关于新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新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余额为0元。具体清收情况如下:

1.1公司收到第一笔款2,000万元

根据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相关方签署协议书暨股票停牌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129),公司收到由普慧源代替公司原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偿还对公司的第一笔款2,000万元。

1.2公司收到第二笔款12,193.38万元

根据公司于2025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相关方签署协议书暨股票停牌的进展及重大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7),公司收到由锐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洋集团”)偿还的第二笔款12,193.38万元。

1.3公司收到第三笔款6,000万元

根据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后的进展暨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公司收到锐洋集团代公司原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偿还的6,000万元。

1.4公司收到第四笔款4,000万元

根据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后的进展暨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已收到锐洋集团代公司原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偿还剩余的4,000万元。

除上述以前年度发生的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外,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事项

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3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根据上述决定,公司被原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占用的24,193.38万元资金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2024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整改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17)。上述责令整改事项期限已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公司关于清收被原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占用的资金未有实质性进展,未在整改期限内清收所有被占用资金。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8.6条,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2025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因截至公告披露日,停牌期限已届满且未达到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要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条第五款、9.4.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在2025年1月13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5年1月13日停牌1个交易日,2025年1月14日起深交所已对公司股票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根据司农所出具的《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司农专字[2025]2500080002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4.12第四款、9.4.13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因被

原控股股东瑞丰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退市风险警示(*ST)情形已消除。且深交所已审核并批准公司提交的撤销因原控股股东瑞丰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退市风险警示(*ST)的申请。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8.1第一款、9.8.2第一款的规定,因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被触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按照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措施的要求完成整改,清收全部被原控股股东占用的24,193.38万元资金。

(三)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擅自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违规担保的事项

2018年12月20日,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澳门国际银行”)与原控股股东关联方花园里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一份,澳门国际银行向花园里公司授予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0日。2018年12月20日,原控股股东伙同澳门国际银行擅自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义与澳门国际银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以下称为“《存单质押合同二》”)一份,约定以广州连卡福存于澳门国际银行佛山支行金额为人民币10,310万元的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提供担保。经查,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及佛山支行已于2019年8月20日擅自扣划了广州连卡福所持大额存单,划扣金额为人民币103,863,933.17元,于2019年8月21日转回3,222,266.50元,实际划扣金额为100,641,666.67元。公司已经针对该事项提起诉讼,该案件一审判决连卡福公司应当向澳门国际银行承担不超过花园里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公司提起上诉。

该案件于2022年4月二审判决:(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2)澳门国际银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连卡福返还70,449,166.67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3)驳回广州连卡福其他诉讼请求。

2022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澳门国际银行向广东高院发送《再审申请书》,其因不服广东高院二审判决,依法提起再审申请。

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广东高院裁决驳回澳门国际银行的再审申请。

2024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22)粤01执3118号之三的《执行裁定书》,就澳门国际银行(2022)粤01执3118号案终结执行。

2024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公司收到与澳门国际银行质押合同纠纷案(2022)粤01执3118号的执行回款人民币89,418,289.72元。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说明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根据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由5位董事构成,普慧源提名的董事人数已超过公司董事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84条第(三)、(四)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普慧源拥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普慧源、嘉远新能源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张润琪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共持有上市公司97,351,948股股份(含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66%。

根据以上法规规定,普慧源拥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同时王立平先生通过锐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普慧源100%股权,因此王立平先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拟收购辽宁沈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拟收购辽宁沈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3),公司拟与锐洋集团东北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洋东北”)签署《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锐洋集团东北电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并与锐洋东北、锐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签署《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锐洋集团东北电缆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需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处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事项

公司将重整后的广州摩登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投资”)100%股权进行处置,标的股权经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估值-41.53万元。2025年4月22日,公司与众特邦(海南)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双方协商以1元对价进行股权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摩登投资的股权,摩登投资、武汉悦然心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进行审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工商已完成变更。

(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于2024年5月向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等行为并作出处罚。原告程永红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公司、林毅超、魏勇、翁文芳、陈凯敏连带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1,284,476.42元、佣金损失2,167.37元、印花税损失4,349.50元、其他费损失173.71元和利息损失122,926.28元,赔偿款共计1,414,093.28元(暂计至2024年5月31日),另主张上述被告赔偿其维权律师费20000元。

目前本案由广州中院正式立案处理中,案号(2025)粤01民初1003号,暂未安排开庭时间。

公司律师根据案卷资料及本案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司法审判实务中存在的争议,对于本案可能发生的结果或损失的可能性暂时无法判断。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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