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王力,1959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财贸系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博士后。历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国社科院大学商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校外导师。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监督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兼任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现场出席2次、通讯方式出席8次)和7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监督委员会
报告期内,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召开的7次审计监督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监督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聘任年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召开的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4年4月24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对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并根据规定发放了相关薪酬。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4年12月19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出席了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认真审核
议案内容,与其他独立董事深入沟通及交流,并对会议通过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严谨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等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亲临公司项目场景,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并在日常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此外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以及公司舆情,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全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4年12月19日,在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进行了会前审核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监督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认真
审阅了上述定期报告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上述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12月8日,审计委员会审议《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2024年12月9日举行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12月26日举行的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本人作为审计监督委员会委员,经充分了解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及专业胜任能力,认为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等服务。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审计监督委员会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对穆旸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进行了审核。
本人作为审计监督委员会委员认为,穆旸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2024年4月24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并根据规定发放了相关薪酬。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4年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举行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我们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董权利,妥善履行独董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wangli2899@126.com。
独立董事:王 力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