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信诺”)持股5%以上股东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发展”)持有公司股份46,224,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赣州发展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5月22日—2025年8月21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243,07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00%,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0015%)。其中,连续90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连续90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本次减持计划是赣州发展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常规性操作,不涉及对金信诺长期价值的判断。减持完成后,赣州发展持有金信诺4.98%股份,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赣州发展持续看好金信诺发展前景,双方战略性合作关系未受影响。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赣州发展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 持有公司股份(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赣州发展 | 46,224,306 | 6.98% |
注:该等股份全部为流通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协议受让股东黄昌华、张田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3、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4、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13,243,07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0015%(连续90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5月22日—2025年8月21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赣州发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赣州发展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赣州发展将按照减持相关规定减持,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予以公告。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赣州发展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赣州发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具体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