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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关于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核查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邮编:100073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20/F,TowerB,LizeSOHO,20LizeRoad,FengtaiDistrict,BeijingPRChina电话(tel):010-51423818传真(fax):010-51423816

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资产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兴华专字(2025)第011533号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科技公司”)编制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浩丰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浩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浩丰科技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浩丰科技公司编制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金额。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审核报告仅供浩丰科技公司披露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年04月24日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关于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本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标的公司简介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系经陕西省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2015年7月2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3337611827;注册资本:

1,333.34万元;法定代表人:谢渤;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海荣.翡翠国际城第2幢1单元13层11311室。

2、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普通机械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安防设备的销售及安装。(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二、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

交易对手方承诺,标的公司于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应不少于2,050万元。前述经审计净利润指公司指定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后确认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2、业绩补偿

如果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未能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的90%,则公司在该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手方关于标的公司在该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事实,并要求交易对手方进行业绩补偿,交易对手方应于公司发出上述书面通知后六十(60)日内按照如下标准对标的

公司进行补偿:

(1)每年按照经审计净利润不足当年承诺净利润的差额部分的38%(以下简称“补偿额度”)需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公司当年应向交易对手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应在扣减上述补偿额度后支付给交易对手方,如公司当年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补偿额度出现不足的(以下简称“股权补偿金额”),交易对手方应当继续进行下述股权补偿。

(2)股权补偿:业绩承诺期间分别以标的公司3.10%、3.20%和3.30%股权为基数(以下简称“基数股权”)(三年累计基数为9.60%的股权),按当年股权补偿金额占当年补偿额度的比例,交易对手方向公司无偿转让当年基数股权乘以该比例的股权,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某年度补偿股权比例=股权补偿金额/补偿额度*基数股权;该项补偿在2024年度终了后取得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统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超过当年承诺净利润的90%,则暂不进行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期满后公司有权根据经审计净利润实现情况要求交易对手方进行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补偿方式同上。

三、业绩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
业绩承诺金额2,050.00
实现金额256.86
差额-1,793.14
实现率(%)12.53%

注:实现金额为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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