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公司属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炼,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14年3月成为中兴华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7 年,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会计师李云飞,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多年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1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近3年复核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超过10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相关处罚。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12月9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浩丰科技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1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