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本年度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1、 2024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 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万里红2023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 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4、 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6、 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通知期限的议案》。
7、 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 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调整银行综合授信申请暨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相关会议内容均已按相关要求进行了披露。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与特定对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另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在日常经营和企业管理中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其要求执行相关程序,做到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到位,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未出现内幕交易的情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平等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