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9月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434.7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2,459.60万元
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公告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政旦志远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认为政旦志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并已实施了整改,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及签字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政旦志远及签字会计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与治理层沟通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并对政旦志远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治理层沟通函进行了回复。
(三)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