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7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8号》,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目前公司不涉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也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