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政旦志远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及说明。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的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2024年11月,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政旦志远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审计委员会组织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沟通见面会,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了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审计范围、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时间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
(三)2025年4月,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多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认为政旦志远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等多项文件客观、公正、完整、清晰、及时。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