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
三、附件……………………………………………………………第13—16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3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4页
(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第1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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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1-284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川能动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川能动力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川能动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川能动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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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川能动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川能动力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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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931,29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93元,共计募集资金61,753.46万元,坐扣承销费用1,407.9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0,345.4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承销费增值税进项税额79.70万元已由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以自有资金补足)。另减除印花税、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4.2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0,350.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7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0,350.96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56,17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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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69.6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3.01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6,179.8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02.63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4,473.74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4,473.74 | |
差异 | G=E-F |
(二)202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599,37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1元,共计募集资金2,265,209,493.75元,坐扣承销费(含税)14,123,861.73后的募集资金为2,251,085,632.0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法定信息披露费、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1,072,230.89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250,812,865.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1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25,081.29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09,986.03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698.04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09,98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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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698.04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15,793.3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15,793.49 | |
差异[注] | G=E-F | -0.19 |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存在差异系公司在收到募集资金前,从公司自有账户中往募集资金专户中划转人民币2,000.00元,并支付了人民币100.00元的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和履行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1月,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成都新华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
下属子公司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环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彦淖尔川能)、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垣川能)在建行成都新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开户行及财务顾问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2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5月28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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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源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开户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 51050187083600004443 | 170,559.99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 51050187083600004431 | 2,297.90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 51050187083600004432 | 29,437,479.98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 51050187083600004433 | 15,127,087.37 | 活期 |
合计 | 44,737,425.24 |
2.202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 51050187083600006769 | 733,964,173.94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 | 4402298019100716724 | 273,123,372.99 | 活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源支行 | 22911201040018352 | 150,847,395.18 | 活期 |
合计 | 1,157,934,942.1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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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0,350.96 | 60,350.96 | 56,179.85 | 37.5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巴彦淖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巴彦淖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4年度垃圾日均进厂量约588.87吨,暂未达到设计日处理量700吨的标准,主要系因运距长、当地垃圾填埋场尚有空间等原因,未实现应送尽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190号)的规定,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2022年12月30日实现并网发电,该项目属于竞争配置项目,执行竞价上网,项目无法全额享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的补贴电价。由于竞价上网,国补电价暂无法确定,2024年巴彦淖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价暂按标杆0.2829元和省补0.1元确认,造成电费收入与可研存在一定的差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巴彦淖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已向国家能源局完成了国补电价申报,但由于全国范围内的竞价工作未审核完成,该项目售电单价中的国补部分存在不确定性,尚未确认收入。2.长垣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二期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可研报告中收运范围为长垣市城区及辖区内所有乡镇,垃圾测算收运数量为日均300吨,目前实际收运范围与可研报告一致,但垃圾量未达到测算收运数量,故项目目前效益未达到预计收益率。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增加垃圾收运量,2024年已新增签订《封丘县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置服务协议》,增加封丘县生活垃圾入场,单日垃圾入场量约为190吨/天。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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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金额为8,596.84万元,其中巴彦淖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先期投入2,798.88万元,长垣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先期投入5,797.96万元。本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川能环保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596.84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结余募集资金4473.74万元,其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171.11万元以及募集资金相关的利息收入净额为302.63万元。长垣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二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部分项目资金尚未支付完毕。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募集资金管理控制办法》的要求,专户存储并严格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巴彦淖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募集承诺投资金额为:25,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25,016.88万元,超出承诺募集承诺投资金额16.88万元,系运用该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支付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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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25,081.29 | 225,081.29 | 109,986.03 | 109,986.03 | 15,313.3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金额为109,231.20万元,其中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先期投入63,088.44万元,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二期风电项目先期投入46,142.76万元。本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9,231.20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结余募集资金115,793.30万元、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15,793.49万元,存在0.19万元的差异系公司在收到募集资金前,从公司自有账户中往募集资金专户中划转人民币2000元,并支付了人民币100元的手续费。应结余资金中包括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15,095.26万元以及募集资金相关的利息收入净额698.04万元。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淌塘二期风电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部分项目资金尚未支付完毕。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募集资金管理控制办法》的要求,专户存储并严格管理。本报告期后公司已开始正常使用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第13页共16页本复印件仅供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1-28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4页共16页本复印件仅供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1-28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5页共16页本复印件仅供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1-28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彭卓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6页共16页本复印件仅供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1-28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彭雅慧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