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是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响应财政部、中注协“做大做强,走出去”的号召,2009年接收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系隶属于审计署的司局级事业单位,1999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脱钩改制)北京总所及上海分所、广东分所、湖北分所专业人员和业务后,将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初,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第一批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审亚太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审亚太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议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30日、2025年3月21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腾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召开沟通会,对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在2024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