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进强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同意聘任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于2024年1月16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补选为独立董事。2024年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设立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三门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作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后,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进强,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瑞江投资管理(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任湖北省侨商协会副会长、楚商协会副会长、武汉黄梅商会常务副会长、华中科技大学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企业导师、武汉大学工业科学研究院兼职教授。2015年被评选为第八批武汉市“3551光谷人才” ,2016年当选湖北省海外人才“百人计划” 金融管理创新人才。自1997-2001年任中国石化深圳安惠公司技术经理,自2004-2011年任美国LHP公司董事总经理,自2012年至今任瑞江投资管理(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5次,应出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亲自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本人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续聘会计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政策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沟通。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会议以及会后沟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在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内控制度及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进展,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监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并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运行情况正常,未发现因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况,公司建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等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信息披露较为及时、完整、准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资料核查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关联交易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1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9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2月9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公司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本人进行了沟通,确保本人已经充分了解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为充分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本人对中审亚太诚信状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中审亚太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董世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查,董世才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任免和聘任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以上聘任人员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 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以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公司未发生其它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赵进强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赵进强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