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