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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源复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担任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5年4月生,光学仪器学博士,中国科学院院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提出离职,未生效),担任浙江大学材料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材料学院硅及先进半导体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博导、教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共出席9次董事会,出席1次股东大会,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参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会次数
927001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对2024年度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至第十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4次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6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对外投资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报告期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2024年度,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和讨论,依法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聘任财务负责人、关联交易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对公司正常经营表示认同,没有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独立、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每一个议案都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特别针对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事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利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意见与建议,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以及其他交流会的机会,积极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发展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通过现场、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就公司人才及技术储备、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关联交易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日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主动定期报送资料,便于本人及时掌握公司各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反馈本人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其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均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参照了市场价格,预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关联交易均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资格、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过往审计情况以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审查。经核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8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张忠先生为财务总监。2024年12月,张忠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程锦利先生为财务总监。

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均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理团队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该方案的拟定、审议、决策及实施程序合法有效并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进行认真调查及讨论,公正、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中国科学院院士兼职管理的相关规定,本人于2025年2月末提请辞去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职务。由于本人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新任独立董事到任前,本人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尚未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本人对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叶志镇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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