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对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2024年审计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5、首席合伙人:曹爱民先生
6、人员情况: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6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7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9人。
7、业务规模:希格玛2024年度经审计的总收入为37,738.5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1,639.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2,320.32万元。2024年度为3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5,446.43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该议案于2024年5月22日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希格玛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希格玛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希格玛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就独立性、审计团队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内部控制、独立性确认、管理建议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沟通协商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希格玛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2024年度初审预审情况、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希格玛关于公司初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