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担任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10月生,法律硕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江西省政协常委、江西省新联会会长、江西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共出席9次董事会,出席1次股东大会,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9 | 4 | 5 | 0 | 0 | 否 | 1 |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2024年度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至第十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9次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进行年报审计三方沟通,充分利用本人专业知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很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2024年度,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和讨论,依法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决策并认真审议了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财务资助、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事项。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等有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正常经营表示认同,没有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进展进行讨论与沟通,掌握审计进度;保持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时掌握审核信息。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始终重视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微信、电话、通讯/现场会议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借助参加现场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重大支持,相关人员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召开董事会及有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本人工作提供了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其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均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参照了市场价格,预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关联交易均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监会要求的证券业从业资格,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需求。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8月,公司原财务总监鄢继光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同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张忠先生为财务总监。2024年12月,张忠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程锦利先生为财务总监。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均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理团队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该方案的拟定、审议、决策及实施程序合法有效并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治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运营动态与发展走向等情况,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
多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地经营,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卫东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