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担任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6月生,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江西财经大学等院校教师,至今兼任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西汇仁堂药品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9次,出席股东大会1次,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9 | 4 | 5 | 0 | 0 | 否 | 1 |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方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2024年度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至第十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0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与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为公司管理团队薪酬、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报告期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2024年度,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和讨论,依法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接受财务资助、财务总监聘任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地履行职权。本人对公司正常经营表示认同,没有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长优势,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及审计工作时间、工作计划等安排进行沟通,并进行了全程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本人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参加业绩说明会、参加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等多种渠道,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的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及其他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了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现场、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重点了解公司应收应付账款情况、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与充分性、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时刻关注国家政策、经济方面的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其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参照了市场价格,预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法有效。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届次 | 议案名称 | 具体情况 |
2024年8月13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同意聘任张忠先生为财务总监 |
2024年12月31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同意聘任程锦利先生为财务总监 |
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均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理团队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该方案的拟定、审议、决策及实施程序合法有效并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会计专业知识,依法依规发表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坚持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运营,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郭华平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