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41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8,327,865.2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978,000,721.47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57,040,017.26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7,040,017.26元。
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5年4月21日总股本457,489,5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含税金额总计91,497,917.20元,占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58.26%,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做相应调整。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派发现金股利45,748,958.60元,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股利91,497,917.20元,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总金额34,994,453.48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金额合计172,241,329.28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108.79%。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 | 137,246,875.80 | 114,650,063.00 | 136,009,522.20 |
回购注销总额 | 34,994,453.48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8,327,865.24 | 296,327,943.10 | 224,328,434.10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978,000,721.47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157,040,017.26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 387,906,461.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 34,994,453.4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 226,328,080.8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 422,900,914.48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均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22,900,914.48元(含回购注销金额),达到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186.85%,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8.1条第(九)项所述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