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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助手: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民)作为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2024年度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向民,男,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电子学学士,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博士。2004年至2011年任职美国科天(KLA-Tencor)公司高级系统应用工程师;2011年至2014年任职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外合作经理;2015年至2016年任职二十一世纪晨哨数据(上海)有限公司并购交易管理总监;2016年至2017年任职上海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至2021年任职恒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2021年至2023年任武汉东湖国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执行董事;2023年至今任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投资总监;2020年1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全面审阅所有议案材料,会议期间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结合公司运营实际情况,客观、独立、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亦不存在任职期间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所有议案经核查均具备合法授权基础且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等情形,故对审议事项除法定回避情形外均投赞成票。

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应出席董 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17003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完成了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的审议,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等。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2024年1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1)《内审部2023年度第四季度工作汇报及2024年度第一季度工作计划》
《内审部2024年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4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审部2023年度工作汇报及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内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汇报及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2024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审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汇报及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2024年10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2024年10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审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汇报及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形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2024年4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2024年6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4年7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4年9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4年10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行使过下列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协同机制。针对内审部的工作,通过核查报告等方式实施监督,重点跟踪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的进展;对于内部控制体系,结合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动态评估制度健全性,提出可操作性优化建议;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的多个节点开展沟通,本人审阅了审计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核了年度报告,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材料均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投资者保持常态化

沟通,动态捕捉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话、现场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实地考察过程中,重点与深圳子公司管理人员了解子公司当下的研发现状,主要研发产品进展,探讨产品创新技术,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15天。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行职责期间,本人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管理层保持密切的沟通,确保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并获得有助于独立判断的信息;在日常工作中,公司会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公司运营资料、监管培训资料,公司主动为本人提供培训,包括:参加2024年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39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参加2024年11月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4年辖区上市公司第二期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培训、参加2024年12月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4年年报编制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广州)、参加2024年12月18日—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4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海口);此外,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会提前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传达,为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上述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因发展需要,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于2024年9月更名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下同),更名后原“深圳大华国际”的各项业务、权利和义务由“政旦志远”承继。因此,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仅为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2024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原深圳大华国际)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

好地胜任工作,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换届选举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结合企业经营实态及行业薪酬对标数据,完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系统性设计。明确对兼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执行岗位绩效薪酬体系,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情形。

(六)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4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时召开,对《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等重要议案进行审议。随后,2024年7月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也对上述议案予以通过。这一系列审议通过的议案,为激励计划的落地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确保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与治理要求,保障了公司股东与公众的知情权。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4年6月12日、2024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18日,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9月3日。

本人将持续关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达成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确保激励计划平稳运行,充分发挥其对公司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见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利用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积极为公司发展和董事会科学决策贡献力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向民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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