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净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其他说明
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子公司北京科净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为了开拓水环境治理项目,与天一新能(青岛)科技有限公司就泰安市东平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和汶河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展开合作。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安装公司根据泰安市东平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开展需要,于2024年1月15日将6,000万元作为项目诚意金以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方式提供给指定的第三方山东博淼实业有限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根据汶河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开展需要,于2024年1月18日将3,000万元作为项目诚意金以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方式提供给指定的第三方烟台宗西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上述担保事项在实施前未按照要求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自查发现报告期内子公司安装公司存在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对外担保事项后,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如下:(1)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银行定期存单质押均已经解除完毕,相关担保事项已经解除;(2)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补充审议程序;(3)2024年4月30日,公司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补充审议程序;(5)在自查发现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后,公司加强对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文件,强化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制度进行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杜绝违规事项再次发生,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2024年度,公司已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流程体系,强化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公司还将持续推进相关人员对各项证券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提高合法合规意识,杜绝违规事项的发生,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上述对外担保已经解除,并在公司内部进行了整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补充审议上述担保事项并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整改。
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保荐人的核查工作
保荐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与科净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进行交流访谈,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相关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等方式,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针对存在的对外担保事项,保荐人获取银行定期存单、存单质押及解质押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相关定期存单质押银行实施函证程序,对相关方进行访谈,督促公司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全面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安装公司存在以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方式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在实施前未按照要求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担保事项已经解除,并在公司内部进行了整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补充审议上述担保事项并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整改。
(二)立案调查
科净源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3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三)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保荐人关注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科净源出具了大信审字[2025]第17-00062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1、
立案调查”所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3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同时,保荐人关注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科净源出具了大信审字[2025]第17-00085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科净源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3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五、保荐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除前述关注事项外,科净源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科净源董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在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保荐人提醒投资者关注前述披露,并充分考量前述关注事项所反映的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同时,保荐人提请公司进一步对内部控制进行改进与完善,确保各项制度得以有效实施,并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谢国敏 | 崔增英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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