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凯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董事会中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凯军,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年至今,担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研究员;2021年至今,担任清控环境(北京)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
出席,未有缺席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报告期 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 | 缺席 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董事会会议 | 出席 股东大会次数 |
王凯军 | 7 | 7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保持紧密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审计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认真审查了提交提名委员会审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对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基本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度,独立董事共召开1次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做出表决。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每季度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对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和年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积极通过线上通讯、当面沟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募投项目进展等事项的汇报,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关联交易审查监督职责。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能有效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子公司无需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支付担保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经审议,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聘任申嫦娥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本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上述报告期盈亏性质的改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并运用自身市场营销领域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高质量、稳定性、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
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全面关注公司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凯军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