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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在梳理内部控制标准业务流程的基础上,通过检查、控制测试等程序对本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独立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制度建立、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与沟通、内部审计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的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指标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2.5%≤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2.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1%0.5%≤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1%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0.5%≤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②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

④董事会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控制环境无效;

⑥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

①未根据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

②未设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3)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金额影响绝对值金额≥500万500万>绝对值金额≥100万绝对值金额<100万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重大的决策失误;

②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等;

③中高级层面的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重要缺陷

①不存在对非常规(非重复)或复杂交易的控制;

②未建立并有效执行职业道德规范;

③未建立举报及报告机制;

④未建立有效的信息与沟通机制。

(3)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其他说明

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子公司北京科净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为了开拓水环境治理项目,与天一新能(青岛)科技有限公司就泰安市东平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和汶河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展开合作。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安装公司根据泰安市东平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开展需要,于2024年1月15日将6,000万元作为项目诚意金以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方式提供给指定的第三方山东博淼实业有限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根据汶河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开展需要,于2024年1月18日将3,000万元作为项目诚意金以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方式提供给指定的第三方烟台宗西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上述担保事项在实施前未按照要求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自查发现报告期内子公司安装公司存在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的对外担保事项后,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如下:(1)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银行定期存单质押均已经解除完毕,相关担保事项已经解除;(2)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补充审议程序;(3)2024年4月30日,公司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补充审议程序;(5)在自查发现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后,公司加强对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文件,强化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制度进行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杜绝违规事项再次发生,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2024年度,公司已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流程体系,强化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公司还将持续推进相关人员对各项证券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提高合法合规意识,杜绝违规事项的发生,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截至本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日,上述对外担保已经解除,并在公司内部进行了整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补充审议上述担保事项并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整改。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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