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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春芬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春芬)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董事会中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曹春芬,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10年8月至今任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律师;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缺席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本报告期 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 出席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缺席 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董事会会议出席 股东大会次数
曹春芬77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认真审查了提交提名委员会审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对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基本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独立董事共召开1次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做出表决。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 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听取公司经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和年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积极通过线上通讯、当面沟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募投项目进展等事项的汇报,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关联交易审查监督职责。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能有效满足子

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子公司无需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支付担保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经审议,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聘任申嫦娥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本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上述报告期盈亏性质的改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相关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秉承独立、谨慎、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曹春芬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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