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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5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安永华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等情况,公司拟变更 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邀请招标程序最终确定,选聘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12月12日,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大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和说明。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案,后续通过现场监督方式对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文件及投标文件进行了审查,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大华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沟通,包括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重要时间节点、审计结论等,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大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5年4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审计报告报出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大华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并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审计机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审计机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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