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丹蒙,在2024年度任职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李丹蒙,男,198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获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会计师(CMA)、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和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等资质。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任研究员,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6月4日在美国得克萨斯理工大学任公派访问学者,2012年10月8日至今在华东理工大学先后担任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和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概况
(一)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
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1、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 | 缺席 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董事会会议 |
李丹蒙 | 15 | 15 | 0 | 0 | 否 |
(二)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在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审计委员会 | 7 | 7 | 0 | 0 |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了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绩效及奖罚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等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
(三)报告期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议案,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2 | 2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密切关注公司董事长留置事件,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例如,就公司拟资产减值事宜,详细阅读相关财务资料,及时和管理层进
行沟通,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进行有效监督。
3、参加培训与学习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学习资本市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相关规章、规则等文件,通过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郑伟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郑伟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杨勇萍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伟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其它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公司或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并持续学习法律法规,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丹蒙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