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含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可能或者已经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可能或者已经遭受损失,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注重实效、科学应对的整体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舆情信息采集工作,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工作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及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刊、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舆情管理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作为保障。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其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分类处置。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对舆情分类处置,积极引导正面舆情,及时处置负面舆情;
(五)系统协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有系统协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及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及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进行初步判断,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应当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三)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领导小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公司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持续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研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及其他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法律途径、仲裁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十五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及子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