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界定与披露进行了明确和完善,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4 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的列报,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净利润。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2023年度利润表项目 | |
营业成本 | 1,028,669.40 |
销售费用 | -1,028,669.40 |
特此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