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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科雅: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军)

2024年度,本人赵军作为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发挥独立监督作用,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军,196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年7月至今,历任天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2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天津大学中低温热能高效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及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交流,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日常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任职期限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提名、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聘任人员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和能力,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基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同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股权激励事项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3.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47元/股,授予日为2024年9月13日。

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展望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着良好有效的沟通。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军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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