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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科雅: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海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海云)2024年度,本人刘海云作为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发挥独立监督作用,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海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中国民主建国会石家庄市委员会副主委、石家庄市人大常委、河北省人大代表、河北灵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教师、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基础会计教研室主任、河北经贸大学中东欧国际商务研修学院副院长,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会上认真参与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对相关决议执行情况予以积极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4年度主持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审议议案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4-02-26《2024年度内审计划及具体实施节点安排的议案》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04-21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08-18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4-09-30《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5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10-28《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了讨论,为公司聘任相关人选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审议议案
1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2024-08-18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2024-09-301.《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3.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进行了审核,对股权激励草案及股权激励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核。2024年度主持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1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4-04-221.《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08-211.《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4-09-131.《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保障本人享有的知情权。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前,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限内,本人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提名、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聘任人员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和能力,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基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同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股权激励事项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3.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47元/股,授予日为2024年9月13日。

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严格执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2024年度内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本年度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情况;

2、本年度任职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年度任职期内,未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展望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独立、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发表了意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海云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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