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监事会5次,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5月24日 |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30日 |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30日 |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2月25日 |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相关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出席公司监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审查业务资料等多种形式,认真履行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监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经营运作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授权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未发生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情况。202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入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剩余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发生。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积极做好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有效避免了内幕交易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发生。
8、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规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