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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净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饶奋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饶奋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饶奋明,作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饶奋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 年 8 月出生,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11 月,就职于合纵文化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4 年11 月至 2019 年 4 月,就职于中广文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投资总监;2019 年 5 月至 2021 年 8 月,就职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集团副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至今,任苏州速迈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1、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次,实际参与表决1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并于2024年11月18日主持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加强与审计机构的交流,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合理安排。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未召开主持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共计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本年度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和财务状况。2024年度,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外,单独或与其他独立董事在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充分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规范经营及用人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并得到了贯彻执行。

此外,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运行状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全面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参加培训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特别是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等重大事项,认真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通过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以及投资者调研档案等,促进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对待所有股东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公司组织的有关学习,进一步了解证监会、交易所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及财务负责人的聘任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高级管理层的换届工作。本人详细审查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履历、专业能力情况,确认其具备与所任岗位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第四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津贴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人根据行业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基于本人的专业经验,对前述方案和管理制度提出专业意见,确保前述方案和管理制度具备可行性。

四、其他工作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促进公司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饶奋明)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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