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
计,还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签字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工作重点、审计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审计工作提出部分意见和建议。
(三)2025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签字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就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专业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专业能力进行了全面审核,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督促2024年度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展现出专业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素质,严格遵守审计规范要求,始终保持独立公正,高效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