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张兴亮)2024年度,本人作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兴亮先生:1975年12月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1997年8月至2004年8月,先后任江苏海洋大学经济管理系科员、副主任科员;2006年7月至2017年6月,先后任嘉兴学院商学院讲师、副教授;2017年7月至今,先后任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教授;2022年7月至今,任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担任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1、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出席会议并进行了表决,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2、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均认真出席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6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11项议案,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3月28日 | 1、关于对公司财务报告予以确认并批准报出的议案。 |
2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5月6日 | 1、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3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9月12日 | 1、关于对公司财务报告予以确认并批准报出的议案。 |
4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10日 | 1、关于对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予以确认并批准报出的议案; 2、关于公司拟与上海泰伯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办公租赁协议的议案。 |
5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 2024年12月26 | 1、关于收购关联方广东浩德作物 |
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日 | 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 |
6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9日 | 1、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本人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自任职以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联系并保持顺畅沟通,并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 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跟进年报编制中的事前、事中、事后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上海泰伯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办公租赁协议的议案》,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关联方广东浩德作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与公司实际生
产经营需要相符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兴亮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