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04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会议应参与表决的委员3名,此项议案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0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此项议案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0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此项议案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系因公司报告期末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07,581.0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2,324,585.5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3,356,845.08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4,262,012.94元。鉴于2024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条件,董事会提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近三年相关指标: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607,581.04 | 40,707,604.34 | -67,464,686.47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43,356,845.08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94,262,012.94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4,716,500.3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虽然为正,但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
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虽然为正,但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条件。
四、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