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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苑泽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苑泽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经营、财务报告,关注公司重大舆情,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苑泽明,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天津财经大学大公信用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制度性开放研究院教授,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召开股东大会4次。

(二)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7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会议,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投资发展及重大事项等相关情况,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3次,因工作原因请假一次。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提升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了相关职责。

1、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期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事项等议案。

2、报告期内,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申请综合授信、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等相关事项。

任职期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通过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组成的“3+1”履职平台积极履职,依托组织发挥监督作用,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进程等情况,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进行多轮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重点通过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本人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及半年报业绩说明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交流。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4年度,本人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还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优势,着重关注了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适用及收入确认、存货计价与成本核算等重点事项,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考察,通过现场走访、调研等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及重点项目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7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本人履职予以了配合,会议召开前进行了充分沟通,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报告期内未发现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4年0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海德堡印刷机械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公开、公平、公正,通过与海德堡的合作,加快了海外市场的拓展,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品牌的海外影响力和美誉度,同时能够为国内客户提供性价比高、具有竞争力的产品,符合双方共同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双方的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2024年0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审议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2024年0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与同一关联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审议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所需,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或拟被收购情形,无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的要求。

2、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建立且比较健全,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是有效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0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发生。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2024年0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未有任免董事、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发生。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4年0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配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4年0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进展的程序及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重点事项均在审议通过后及时履行了披露程序,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持续监督,未发现公司存在未严格履行各事项相应决策程序,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或未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履行了前置审议程序,并持续关注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本人充分发挥自身财务专业经验,持续关注公司财务事项并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确保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披露工作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平维护相关利益方权益。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各项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规范运作,已建立管理(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公司各项董事会决议均在已审议范围内执行;2、公司在2024年度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苑泽明(签字)

2025年0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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