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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三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三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议各项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三军,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法国卡尚高等师范大学博士后、华东师范大学副研究员、研究员,现任实验室与装备处副处长、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2024年8月至今任必创科技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后,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

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了3次董事会会议,均亲自出席,无委托或缺席;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或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财务报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后,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或解聘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3、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分工、审计范围和时间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本人在列席股东大会时,会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

2、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本人任职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大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后,本人持续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与离任独董合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15个工作日。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业务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了解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2024年度任职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主动配合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使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后,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

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真实地展示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报告,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的审计要求,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12月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兴华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忠实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据实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全面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三军:

日 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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